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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4-10-24 15:50:50  作者: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今年以来,四川各地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对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未按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2024年1月22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该局按照相关程序,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设置除尘装置,现场积尘严重

2024年4月8日,遂宁市蓬溪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科局、县消防大队,四川蓬溪经开区等监管执法部门对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设置除尘装置;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粉尘爆炸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未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车间采用皮带传动时未设置打滑监测装置;未制定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无2024年度员工培训记录;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第二十一条第(三)(五)(六)项的规定。

蓬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技术员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上级交办的某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地下矿山测量技术员郭某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三十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2024年7月10日,阿坝州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对若尔盖县某景区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公司6月30日现场作业视频资料与当日维保记录不一致,涉嫌“虚假维保”。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0.36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五:使用未经检验叉车

2023年12月22日,阿坝州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废品收购店使用的叉车(平衡重式叉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技术档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接到线索后依法对该废品收购店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2024年3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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