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2 15:59:56 作者:刘心玥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明确对少部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17种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符合规定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该规定明确,对少部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轻微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使用杂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等10种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可不予行政处罚。对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轻微损坏等5种消防违法行为,经判定属于2年内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3日内及时改正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外,若单位自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或因室内装修、设备维护等局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对该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的,上述2种消防违法行为也可不予处罚。
据了解,该规定是该总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规定的目的是让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即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持续提升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该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兵表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在不予行政处罚范围内。”
今日看点
- 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
- 重庆市綦江区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经营
- 最高检挂牌督办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
- 推进隐患整改“犯错” 这名干部被
- “工人不是睡在床上,是睡在炸药包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比照事故
- 重庆市丰都县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
- “黑化工”流窜生产冒充“采摘园
- 重庆市城口县: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一
- 厢式货车竟成“危化品仓库”
- 天津市这起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暴露
- 安徽省公布1起企业瞒报事故典型执
- 非法储存5吨柴油 罚款6.5万元
- 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突击检查发
- 浙江一厂房起火 11人遇难
- 重庆市南岸区第一季度施工安全典型
- 重庆市荣昌区端掉一非法储、销、运
- 液化气企业不重视防爆 花炮企业值
- 1起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行贿犯罪典型
- 网友举报野蛮施工获奖 相关企业接
- 存重大火灾隐患 重庆市奉节县一酒
- 检查发现北京一些企业:管理流于形式
- 山西省一煤矿企业蓄意瞒报两起事故
- 看不清 看不到 监控系统成摆设
- 关停企业擅自生产 风险隐患触目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