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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化工”流窜生产冒充“采摘园”

更新时间:2023-04-27 16:29:23  作者:牛祥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山西省安委办向吕梁市、忻州市安委办下发督办函,对打击取缔吕梁市兴县一非法化工生产点相关事项进行督办。

4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接到举报。举报者称,有人利用硫酸、硝酸等易制毒、易燃易爆化工原料进行非法生产。该厅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发现,该非法生产点位于吕梁市兴县康宁镇乔子头村,以“晋绥农庄采摘园”标牌为幌子从事违非法生产。核查人员到达时,发现该非法生产点大门紧闭,在准备进院核查时遭到看门人百般阻挠。核查人员只得顺着“采摘园”的围栏继续寻找入口,在此过程中能够闻到浓重的氰化物特有的苦杏仁味。辗转绕行约5公里山路后,核查人员才找到一处围栏松动的位置设法进入。此时,非法生产人员已经拉掉电闸、躲入山中,各种原材料随意堆放在路边,工业气瓶和原料罐甚至被堆放在反应釜旁,工业废水废渣随意排放,空气中混杂着各种刺激性气味。

经核查,该非法生产点建有2个车间,主要设备有20余台(套),包括夹套式搪瓷反应釜、2台燃煤锅炉、板框压滤机、真空泵等;现场原料有精萘、硫酸、硝酸、盐酸、碳酸钠、硫化钠、硫黄等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包括硝化、配酸、中和、水洗、结晶等,从业人员30余人。硝化工艺是国家重点监管的工艺类型之一,但核查人员发现,该生产现场未安装任何安全和环保设施,未办理任何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场查找到的生产记录显示,该非法点生产的产品为甲萘胺(粗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核查人员对该非法生产点的生产设备设施和资料进行了封存,向兴县政府进行了案件移交,建议组织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抓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安全处置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经深入调查证实,该非法生产点系忻州市岢岚县晶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晶于2022年9月由忻州市岢岚县转移至吕梁市兴县,用在河南省办理的多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在河南洛阳、济源等地购买、运输化工原料,组织河南籍和陕西籍人员非法生产甲萘胺。

日前,山西省安委办下发督办函,要求吕梁市对兴县取缔和查处非法化工生产情况进行督办,责成兴县人民政府立即关闭取缔康宁镇乔子头村非法化工生产点,安全处置生产设备及废弃化工原料;依法侦办该非法生产点实际控制人、组织者等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查清非法生产的有关情况,违规提供生产场地和电力供应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违规购买、销售、运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及人员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和“保护伞”依法处理和追究责任。吕梁市要确保查处到位、关闭取缔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忻州市要对2021年岢岚县晶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查处情况进行反思和再次深入核实,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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