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障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更新时间:2016-09-29 10:38:39 作者: 来源:安徽省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价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近日,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并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四个明确”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评估组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一般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可聘请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二是明确评估组成员单位及人员职责:(一) 技术鉴定机构相关专家负责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措施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对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二)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技术鉴定机构专家出具的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意见;(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向评估组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整改措施建议情况,并参与评估报告的起草;(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向评估组提交本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整改措施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各部门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五)评估报告经评估组讨论通过后,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报送事故批复的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是明确开展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应深入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现场,采取暗访暗查、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询问等方式进行;评估组人员应当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事故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核查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以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为主,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真实反映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评估人员应做好全程记录,必要时制作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等,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四是明确评估报告内容: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意见;评估组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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