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换届年”的安全监管
更新时间:2018-01-11 13:19:20 作者:黄毅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新年伊始,各地“两会”陆续召开,基层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的换届改选已经或即将拉开帷幕。一大批老同志将要退出领导班子,一大批年轻同志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在这新老交替的特殊时期,人们思想活跃,人心浮躁,而且事情千头万绪,新旧问题相互交织,局面比较复杂,如果把控不好,很容易诱发各种不和谐因素,甚至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历史教训值得注意。追溯上三个“换届年”,都曾经出现过重特大事故高发的情况。2003年上半年,发生了安徽淮北芦岭煤矿“5·1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6人。2008年前三季度,先后发生了“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死亡72人,受伤416人;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死亡或失踪281人。2013年上半年,先后发生了吉林八宝煤矿“3·29”“4·1”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36人和17人死亡;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21人。这些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至今仍触目惊心。
为什么“换届年”重特大事故易发高发?究其原因,一是政绩观容易发生问题。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虽然是正常的,但有的即将退下来的同志,会出现“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履职热情减退,工作有所放松。而新进入领导岗位的同志,追求政绩意愿强烈,急于踢出“前三脚”,往往会出现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二是工作衔接容易出现空白。职务调整、岗位易人、工作交接,加之熟悉情况、调研谋划思路等等,都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安于平稳,拖泥带水,衔而不紧,接而不实,致使有些工作出现断片,监管出现盲区,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三是领导精力容易分散。“换届年”往往事务繁多,千头万绪,又直接关系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各种各样的想法容易产生,如果处理不好,必然会分散领导精力,也会影响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思想一松弛,事故就容易抬头。四是机关作风容易浮漂。领导班子从酝酿调整到正常运转,其间总会产生一定的波动,也会经历一个磨合的过程。在此期间,有的机关可能出现等待观望、工作懈怠、纪律松弛、应付凑合的现象。这时候如果监管执法再不到位,事故就难免发生。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值此“换届年”的特殊时期,必须警钟长鸣、如履薄冰,把安全生产真正摆在第一的位置来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要做到“五个强化”。
第一,强化坚守红线的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所有新进入领导班子的同志,都要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考核结果要与政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紧密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履职不力而导致的责任事故,要严厉追究问责。
第三,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抓紧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加快编织全方位、立体化风险管控网。城乡规划布局、设计、施工、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第四,强化全社会的监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及各级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抓紧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抓紧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要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以案说法、以案施教,深刻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型事故反复发生。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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