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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企业不能仅仅只是曝光

更新时间:2015-04-09 10:50:15  作者:王东照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前,《中国安全生产报》发表了题为《隐患成堆,竟胆气十足拒检》的文章,说的是吉林华众轿车门公司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却想方设法、千方百计阻止安全检查。文中提到,该公司门卫口出狂言:“谁也不行,啥证也不好使。必须我们领导发话,你们才能进去!”反复交涉后,暗访组副组长、吉林省公安厅督察支队队长于振学接过门卫手中的电话,对公司领导说:“我们是吉林省安委会第二暗访组。我是暗访组副组长、省公安厅督察支队支队长于振学,今天到你们公司暗访检查,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直到五六分钟后,华众公司相关负责人才走下楼,配合暗访组开展工作,并且仅用一个多小时,暗访组就在该公司查出23处隐患。同时,据了解,拒绝或不配合检查已成为该公司的惯例。今年1月中旬,当地消防部门在华众公司检查发现多处隐患,并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两个月过去了,多处隐患依然存在。

见过“牛”的企业,没有见过如此“牛”的企业,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竟然成为了公司的惯例,省安委会暗访组都进不了门,试想如果是当地的安监部门,可能是连门都进不了,查出隐患竟然不改。

但是,读完全文感觉好象少了一点什么,没有提到对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相信应该对其处罚,对其进行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曝光的目的是什么?是以儆效尤,使存在这样行为的企业不能、不会、不敢再有类似的拒绝、阻碍安全检查的行为。所以,建议以后对这样的企业,不能仅仅只是曝光,还要说明对其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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