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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正式颁布《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0-10 14:08:57  作者:高文静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为深入强化应急管理领域的专业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化、专业化水平,并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效能,以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山东省政府经过精心筹备,正式颁布了《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其适用范围,即专注于对山东省应急厅所聘任的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全面管理。在专家的遴选、调用、考核等环节,均将严格遵循本管理办法所确立的各项规定执行。专家团队由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两大类别组成,前者主要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供权威咨询服务;后者则侧重于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具体工作领域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专家所在单位被明确要求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各类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在职责划分上,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将承担起三项核心职责:一是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厅提供高质量的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二是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三是为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咨询支持。

而应急管理专家则需履行更为广泛的五项职责,包括: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精准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以及专业领域问题的调研、自然灾害和事故防范、应急指挥体系构建、预案体系完善、救援体系优化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积极参与省应急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导督查等现场检查活动;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调查、科技项目成果技术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及应急领域相关标准的技术审查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此外,还需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培训教育及考试考核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办法》还强调,专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各项专家活动,并对其所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的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终身责任。同时,专家享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利:在执行委派任务时,有权进入相关现场进行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权在不受他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有权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动报酬;以及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专家选聘方面,《办法》设定了严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并服从大局安排;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确保在精力和时间上充分参与专家活动;具备相关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并拥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专家实行聘任制管理,每届聘期设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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