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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出台

更新时间:2024-03-22 16:21:48  作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

《十项规定》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学生儿童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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