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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实施差异化监管

更新时间:2018-07-16 10:11:31  作者:郑荣林 郭洋玲  来源:新华社  

7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安监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该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分类分级评定结果作为保险、银行、证券和诚信管理等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固有风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信用情况等要素,共分为四个风险等级,一级为重大风险、二级为较大风险、三级为一般风险、四级为轻度风险。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的省级总部、大型以上企业、安全风险一级企业,应当列为省和中央驻赣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名单。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凡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实施了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的,均需重新评定等级。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荣誉,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降低一个风险等级;如出现未按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等情况,安全生产评级予以提升一个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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