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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优化消防服务环境

更新时间:2018-05-25 12:53:17  作者:许晓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邀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的电力、煤化工行业等大型企业,商务、民政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召开了“优化消防服务方式、提升消防服务质量、共创和谐安全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会上提出,内蒙古消防从5月15日起,推出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免办事项、畅通审批通道、完善民意监督和咨询投诉机制五条有针对性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优化消防服务环境。

会上,于杰武总队长介绍了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我区消防工作“放管服”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原因,听取了各企业、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就如何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消防服务、降低火灾风险、共筑和谐安全环境,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推出了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免办事项、畅通审批通道、完善民意监督和咨询投诉机制五条有针对性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优化消防服务环境。

采取的五条有针对性的便民利民具体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从5月15日起,将盟市支队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权限调整下放至旗县区大队,实行业务申请就近受理一站式服务。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建设工程备案抽查项目15个工作日内(国家标准为20个工作日)出具检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7个工作日内(国家标准为10个工作日)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国家标准为3个工作日)出具检查记录;对于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1万元以下)、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无放火嫌疑等情形的火灾,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国家标准为2个工作日)。三是落实免办事项,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四是畅通审批通道,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对建设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工程,可以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公平法治环境。五是完善民意监督和咨询投诉机制,通过电话回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座谈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消防工作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互联网站、96119热线电话、手机APP、来信来函等渠道,接受、解答群众涉及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企业自身管理、保障能力,为打造靓丽内蒙古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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