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监局建立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18-03-21 12:01:49 作者: 来源:湖南煤监局
湖南煤监局为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规范建立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闭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要求,严格执行“编制执法计划、确定检查矿井、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及时跟踪整改、按期结案归档”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手段信息化。
二是建立5个创新监察执法方式的工作机制。围绕提高执法效能,创新建立5个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分别是:监察执法组负责的工作机制,监察员联系煤矿的工作机制,预防性技术监察工作机构(每年年底或年初统一行动),责任监察工作机制(围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赋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的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专项的责任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推行告知式监察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数字化监察执法的工作机制。建立“一矿一档”等监察执法数字化台账,充分发挥省局网站、省局OA系统和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作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四个三”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主办”责任制要求,建立“四个三”(把握三个环节、突出三个重点、推广三项技能、开展三项活动)的工作机制。即:把握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科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规范调查组会议“三个环节”,突出现场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三个重点”,推广CAD绘图、PPT演示和动画模拟事故发生过程“三项技能”,开展事故约谈、开好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项活动”。
五是建立执法考核激励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省局处室、分局和监察员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强量化考核,开展季度通报、年度排序,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充分调动监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建立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督与定期监督相结合,推进“前有监察、后有监督”工作,加强监察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偏纠错。定期开展执法评议和考核,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性、文书制作规范性、行政处罚合法性、计划执行严肃性。
七是建立监察执法分析会的工作机制。省局、分局每月底召开执法分析会,重点分析当月计划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打非治违”工作贯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审定下月的监察执法计划,提出监察执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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