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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安委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更新时间:2018-03-13 12:06:18  作者:董林 苏崇生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重庆市政府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深刻汲取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制度”,查找安全技术层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采取对策措施。要将企业变更手续管理、安全技术规程和检维修方案审查等重点内容纳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储罐区、管线等重点场所、部位、时段的安全巡查。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实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强调,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做好停产复产管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研判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针对危险作业管理缺失、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要求企业采取作业全过程视频留痕等监控措施;针对企业停产或部分装置停产后,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水平下降、闲置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对此类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摸清安全生产近况。一旦发现长期停产的企业,存在部分危险化学品长期滞留在储罐或装置中的情况,要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针企业停车开车环节危险性大,容易发生异常情况甚至导致泄漏和爆炸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把好停产复产验收关,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凡验收标准把关不严,批准开复工生产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要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从高从严”执法,认真落实市安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检察院、市公安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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