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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店私卖烟花 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更新时间:2016-01-11 17:03:08  作者:郑乃春 胡冰晶  来源:德州新闻网  

1月5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抓获两名嫌疑人。

当天12时许,治安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张某带至新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5年12月份,从故城县袁庄村一男子和德州市赵虎镇于某手里购买非法烟花爆竹,并将非法烟花爆竹存放在李某提供的大学东路仓库内,另外将一部分烟花爆竹放置其经营的洗车门市部进行销售。

张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分别被处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春节临近,正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购买、燃放活动的旺季,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购买、燃放活动,坚决避免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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