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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更新时间:2018-07-20 12:23:23  作者:  来源:江津区安监局  

汛期和高温季节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和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汛期高温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镇街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预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扎实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汛期高温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及时告知暴雨、洪水、泥石流和连续高温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镇街及有关企业要加强矿区安全管理(包括已关闭或停止开采的矿山),特别加强对排土场、高切坡、高边坡以及地质条件较差的非煤矿山等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一是要定人、定时进行巡查监测;二是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三是非煤矿山企业在雷雨、大风、洪水等不良天气要停止开采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中午12点-下午4点)露天作业,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在恢复作业前应首先对矿山的安全情况全面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后方能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四是对矿山的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广场采取必要的防暴风、暴雨措施,确保防洪设施和排水系统安全运行;五是要加强矿山电器设施、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镇街安监办从即日起,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要针对汛期可能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加强检查。要重点做好防垮塌、防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雷击、防汛、防地灾、防火、防爆、防中暑、防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责任制”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凡是未整改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

各镇街安办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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