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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更新时间:2014-08-15 10:37:48  作者:  来源:巫溪县委组织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一岗双责”。制定《关于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强化保障、量化任务;各乡镇(街道)从5个方面明确“一岗双责”17条实施细则。

    二是强化安排部署,推进“一岗双责”。按照“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领导抓行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开展检查督查,促进“一岗双责”。今年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3次,抽查乡镇、行业部门班子成员180人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集中交办,发出督查情况反馈表150份、交办函25份,同时将交办函抄送县监察局,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强化“一岗双责”。按“一岗双责”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和死亡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坚持推行重点项目建设“双绩”考核,既考核重点项目建设规模、质量、时限,又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一岗双责”。按“一岗双责”、“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考核与综合考核“连坐”,近三年来,3个单位、4名干部因为安全生产工作被取消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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