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政同责”的标杆性举措
更新时间:2017-03-24 14:36:02 作者:王东照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实施“双主任”制度。锦州的“双主任”具体怎么回事呢?
简单说,锦州市安委会从过去单纯由锦州市市长担任,改为由锦州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两人共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这一举措,使锦州在辽宁甚至全国都成为首个“吃螃蟹的”。这一举措,也是落实“党政同责”的标杆性举措。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锦州此次的调整,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到了实处,设立“双主任”让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负起责任。正是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最好诠释和证明。
有的人质疑:一个部门两位说了算的领导,在实际操作中,谁最后拍板说了算呢?会不会有问题呢?会不会出现多头管理都不管的现象呢?当然,多头管理有可能会存在一定弊端,但是“双主任”领导,正表明了当地党组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至少,一旦一位主任因工作原因长时间不在岗时,另一位主任可以及时补上,不至于出现工作的空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担当,正说明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关心的情怀。
党委是管大事的,政府是做具体事的,把党委一起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正是把安全工作当作了大事,当然,事实上,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情,又怎么不是大事呢?其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党委政府拧成一股绳,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促使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操一份心、尽一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全力使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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